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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学技术协会章程(讨论稿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盐城纺织职业技术澳门太阳集团城tyc科学技术协会(简称院科协)是澳门太阳集团城tyc党委领导下由本院师生和科技工作者组成的学术性群众团体,是院领导联系师生和科技工作者的纽带和桥梁,也是发展教育、科技事业的助手。
院科协是江苏省高校科协团体会员,是盐城市科协的基层组织,业务上接受江苏省高校科协和盐城市科协的指导。
第二条 院科协的宗旨是:团结和组织全院教师、科技工作者和学生,坚持以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和“科学发展观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,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,开展各项科技活动,促进教育、科技事业的繁荣和发展,促进科学技术的推广和普及,促进学术水平的提高,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,反映师生、科技工作者的意见,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,为教师、科技工作者和科技团体服务,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。
第三条 院科协贯彻“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、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”和“百花齐放、百家争鸣”的方针,弘扬“尊重知识、尊重人才”的风尚,倡导献身、创新、求实、协作的精神,坚持独立自主与民主办会的原则,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。
第二章 任 务
第四条 开展国内外民间科技交流与研讨,活跃学术思想,加强同国外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。
第五条 促进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,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,组织科技培训、科学论证、技术咨询等。
第六条 开展科学普及活动,积极推广与传播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知识和科学管理经验,面向社会开展科普教育,让公众理解科学、尊重科学、提高科学文化素质。
第七条 指导大学生科协开展工作,积极支持大学生和青年教师开展群众性的学术活动,科技实践和社会实践活动。
第八条 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,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,举办为教师和科技工作者服务的活动,使院科协真正成为“科技工作者之家”。
第九条 努力完成上级科协和澳门太阳集团城tyc领导委托的各项任务。
第三章 会 员
第十条 凡承认院科协章程,已参加院外各级各类学会(研究会、协会)的会员,为院科协的当然会员。
挂靠在澳门太阳集团城tyc的各类学术团体的办事机构或分支结构是院科协的团体会员。
大学生科协是院科协的团体会员。
院内的各种科技团体提出申请经批准后,可成为的团体会员。
承认院科协章程,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科技人员或具有相当水平,从事教学、科研和管理工作的科技人员提出申请,经批准后为院科协会员。
第十一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
权利:
1、有院科协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
2、有对院科协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。
3 、有优先参加院科协举办的各项活动,取得有关资料的权利。
4、有要求帮助解决从事教学、科研活动所遇到困难和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求保护的权利。
义务:
1、遵守院科协章程。
2、执行院科协决议,完成院科协委托的任务。
3、关心、支持和参与院科协的各项活动。
4、反映对院科协的意见、建议和要求。
第十二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。被剥夺政治权利者,会员资格自然取消,长期不履行会员义务以及损害院科协声誉者,取消其会员资格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
第十三条 院科协代表大会是院科协的领导机构,院科协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,代表由民主协商,选举产生。代表名额及会议召开由院科协委员会研究决定。
院科协代表大会的任务是:
1、讨论并决定院科协的工作方针和任务;
2、审议和批准院科协委员会的工作报告;
3、修改和通过院科协章程;
4、选举产生院科协委员会。
第十四条 院科协代表大会闭会期间,院科协委员会根据本章程和代表大会决议,领导院科协工作。院科协委员会选举主席1人,副主席2~5人,常委、委员若干人,秘书长、副秘书长各1人。院科协委员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,由主席召集。
委员在任期内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,不能继续履行职责者,委员会有权建议更换或增补。
第十五条 院科协委员会闭会期间,由副主席或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。
第十六条 院科协的办事机构为院科协办公室,负责处理日常工作。院科协办公室挂靠在科研处,设主任1人,兼职工作人员若干人。
第十七条 根据会员分布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,各系(院)可设立科协专业委员会,由热心科协工作的同志兼任科协专业委员会秘书。
第五章 经 费
第十八条 院科协经费来源
1、澳门太阳集团城tyc事业费拨款;
2、科技咨询服务和各项其它收入;
3、个人、团体捐赠或其它资助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院科协代表大会通过后实行。其解释权属院科协委员会,修改权属院科协代表大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