盐城纺织职业技术澳门太阳集团城tyc
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
一、 科研经费来源
1、国家、部(委)、省、市有关部门下达给我院的课题(项目)经费。
2、澳门太阳集团城tyc事业费总额中核拨的科研经费。
3、澳门太阳集团城tyc科研产业收入中转为科研基金的部分。
4、承担企、事业单位研究课题所取得的横向科研经费。
5、对外科技咨询服务费、科技成果转让费、专利实施费等。
二、 课题经费入院程序
1、拨款方确定经费汇入我院后,财务处将经费入财务帐户,统一管理、使用。
2、澳门太阳集团城tyc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澳门太阳集团城tyc实际,给予一定比例的课题配套经费。
3、科研产业处协同财务处按课题建立经费专用帐户和经费收支卡。
三、 科研经费使用原则
1、厉行节约,合理使用。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澳门太阳集团城tyc的财务管理制度前提下,保障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。
2、科研经费必须在经费到帐后才能开始使用,不得提前使用和超支。
3、专款专用。不得用于与本课题科研活动无关的任何开支。
4、因故中止的科研课题,停止经费使用。如有剩余经费,除拨款部门追回部分之外,全部上缴澳门太阳集团城tyc,作为澳门太阳集团城tyc科研发展基金。
四、 科研经费使用范围
1、课题开展研究过程中购置的仪器、设备、材料、工具、图书等费用。
2、课题研究所需的化验、加工、测试及外协费用。
3、课题研究所需技术资料的印刷、复印费用,项目论文、著作打印费用等。
4、课题开展研究过程中的调研、学术交流、差旅费等。
5、课题组成员的工作量津贴、加班费等。
6、科研成果鉴定费、申报奖励的评审费、专利申请费等。
7、课题研究论文的编审费、版面费。
8、项目立项奖励费。本项开支仅用于奖励以澳门太阳集团城tyc名义申报并有经费进入澳门太阳集团城tyc指定帐户的课题;立项奖励费用由课题组长领取,自主使用。
9、经分管院长或科研产业处批准的其它费用。
五、 科研经费使用与分配
1、凡立项课题,澳门太阳集团城tyc提取5%的科研管理费,并给予课题组5%的立项奖励。
2、澳门太阳集团城tyc科研管理费由院科研产业处统一掌握管理。
3、课题组经费由课题组长掌握使用。本课题结题前,各课题组可报销的课题经费数额不得超过课题组经费的60%;其余经费在课题结题后统一结算。
4、澳门太阳集团城tyc科研管理费和系部科研管理费均由财务处统一建帐,按澳门太阳集团城tyc财务制度核准报销。
六、 结余科研经费的结算与分配
1、结算要求:项目完成,并经鉴定或验收后,由课题组负责人向科研产业处提交所有归档资料和成果登记表,方可办理结算手续。
2、结算时间:项目经费结算一般在项目完成,并通过鉴定或验收后的一个月内办理完毕。一个月后,经费停止使用。
3、对于课题研究结余经费:20%留作澳门太阳集团城tyc科研基金使用,30%作为课题组科研基金,其余50%作为课题组奖励津贴,由科研产业处通知财务处分项划拨。
七、 科研经费的管理与审批
1、澳门太阳集团城tyc各类科研经费统一由科研产业处归口管理。
2、凡在科研产业处立项的科研经费,均需汇入院指定的财务帐户。
3、所有立项课题,均建立课题经费使用卡。课题经费由课题组长掌握使用,但必须符合财务制度。课题组长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,认真严肃地审核报销单据。
4、凡在本院范围内发生的科研经费,必须经科研产业处长、课题组长及经办人签字后,报分管院长审批,方可按财务制度予以报销。
八、 使用课题科研经费购买的仪器设备,在课题研究期间,归课题组使用。课题完成后,按澳门太阳集团城tyc有关规定转为澳门太阳集团城tyc固定资产,原课题组成员可优先使用。
九、 本办法解释权属科研产业处。
2006年9月30日